这种情况是正常的 。 小区的车位有两种形式。一种是只租不售,再就是只售不租。前一种就是想你们这样了 。后一种和售房一样,是卖给个人的 。还要交物业费。 上述情况不需要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的 。
我分析了您提到的因素,理论上说,车位在开始的时候属于开放商所有,您的购房合同内可没有写车位是大家的。物业有服务权。除非车位属于公摊财产,业主委员会(或小区业主)才有指定谁来管理的权利
如果你说的完全属实的话 物业侵权 投诉房管局物业科 找记者曝光